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制造业 头雁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豫政办〔2022〕 46 号)精神,选树一批引领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和带 动“五链”深度耦合的头雁企业,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提供有力 支撑,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制造业头雁 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2025 年)的通知》(豫工信规〔2022〕61 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2024 年省制造业 头雁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须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装备、汽车、轻纺、 食品 8 大优势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 7 大新兴产业内。优先支持 “7+28+N ”产业链群重点企业。
二、申报主体
申报省制造业头雁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河南省境内制造业企业。
2.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装备、汽车、轻纺、食品 8 大优 势产业中,2023 年度营业收入在 30 亿元以上的企业;新一代信息 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网联及新能 源汽车、节能环保 7 大新兴产业中,2023 年度营业收入在 5 亿元 以上的企业。
3.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状况良好。
4.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编制《2024 年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申请报告》( 以 下简称《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 1 )。《企业申请报告》分为N 册 三部分,纸张尺寸为A4 或 16 开,每部分用彩页隔开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企业申请报告》文字描述要简洁明了,复印件要清晰可 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封面内容(见附件 1 )
(二)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
1.2024 年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 1 )。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 业 于 申 报 日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 以 及 “ 国 家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网 站 (
5.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见附件 1 )。
(三)第二部分 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带验证码),审 计报告须涵盖 2024 年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申请表评价指标 1 中 的数据。
2.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量、省级及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 项目认定数、省级及以上绿色制造体系项目称号认定数、省级及 以上质量管理称号认定数,须提供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上市企业或上市后备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第三部分 企业其他证明材料企业省内市场辐射带动能力相关证明(带动省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产品清单并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 1 )。
四、有关要求
( 一)省制造业头雁企业申报采取部门逐级推荐上报和公开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企业要按照本申报指南和头雁企业管理办 法要求,认真填写《2024 年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申请报告》,如 实提供相关数据和申报材料;县(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要做好申报头雁企业的推荐上报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 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评价排序、审核和公 示上报工作,优先支持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申报。 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属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进行申报。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要牵头加强对符合申报条件头雁企业的现场监督和服务指导 工作,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前期企业调研、筛选工作,组织好企 业申报工作。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将企业资料整理存档备查。
(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请于 6 月 28 日 18:00 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含 2024 年河南省 制造业头雁企业申报汇总表,按重要性和综合评价排序,见附件 2) 和企业申请报告一式 2 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同 时请一并报送本地区申报企业的 2024 年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申请表电子版。
联 系 人:杜俊甫 袁丹丹
联系方式:0371—65509854 65507625
2024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