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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入推进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号:
豫金规〔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5-08-04
发文部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政策级别:
省级
浏览量:
284
扶持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扶持
政策标签:
-

豫金规〔2023〕3号


  各监管分局(含原济源监管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知识产权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郑州分行,河南省联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各省级财产险公司,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决策部署,促进我省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河南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知识产权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打造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塑造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河南样板。明确“政府引导、银保协同、中介增信、平台助力”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思想,实现政银保担同向发力,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实施创新驱动、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深化改革创新。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破除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进资本与“知本”融合,增强金融服务供给能力,推动产业转型调整与结构升级。


  2.强化科技赋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做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深入挖掘知识产权融资客户有效信息,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价值评估能力。


  3.坚持风险可控。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管控。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内部风险管控机制,统筹发展与安全,完善风险控制机制,运用多层次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4.遵循市场导向。以政策为引领,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合理确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经营战略和综合效益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市场主体创新与金融支持相结合,确保业务模式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资源向科创领域倾斜,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建设、组织架构、风险管理、产品创新、考核激励、专业能力等方面明显提升。辖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需求,力争年累放贷款金额、年累放贷款户数逐年合理增长。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尚未开展该项业务的,尽快实现“首贷”突破,并持续合理增长。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品种持续丰富,覆盖面不断扩大。实现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增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显著提高,有力支持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制机制


  (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制机制。各大型银行河南省分行、股份制银行郑州分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应当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支持政策和专门的制度办法,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组合担保、知识产权与其他押品组合担保等纳入押品目录,在人力、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倾斜。各大型银行河南省分行、股份制银行郑州分行要积极向总行争取专项信贷资源、配套政策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先行先试权。依托总行的风险管理和信息科技能力,实现融资客户的精准识别、价值评估和风险管控。尚未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力争尽快实现“首贷”落地。


  (六)打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业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专营分支机构、知识产权事业部等专业机构和特色机构,重点营销、管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结合产业园区及行业特色,新设、改设知识产权专营机构,为具有发展潜力的科创企业提供特色化服务,实现差异化竞争。各大型银行河南省分行、股份制银行郑州分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要成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进、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在信贷资源配置、授信审批、考核评价等方面予以倾斜,合理下放、适当扩大业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


  (七)建立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授信审批模式。各银行机构应通过单列授信计划,创新授信、担保审批制度,完善利率、费率定价机制等方式,建立专门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授信审批模式。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绿色通道”,提高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缩短服务距离,提高办事效率,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八)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加快建立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尽职免责机制,重点明确对基层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出现风险,有充分证据证明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保险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实行免责。在落实尽职免责制度的同时,要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防范片面追求形式合规、不计工作实质和可预见结果的道德风险。


  (九)适度提高监管容忍度。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各银行机构要及时根据上述监管导向,制定更新相关制度,明确支持政策。


  (十)建立专门考核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立专门的考核指标,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建立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鼓励在分支机构及经营团队的绩效考核中,单独设置知识产权融资指标加分项。


  三、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体系


  (十一)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属信贷产品。各银行机构要持续争取总行授权,开发完善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质押融资产品,鼓励银行机构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科技贷”“专利贷”“商标贷”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属产品。


  (十二)加大保险支持力度。创新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等产品,强化银保合作,积极发挥保险公司风险保障作用,支持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加速推动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落地应用,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品种。


  (十三)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相关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提升企业复合型价值,增加融资额度。探索将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进一步扩大质押物范围。


  (十四)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利用。支持商业银行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研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各银行机构应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与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河南站)、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数据,完善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的认定和评价机制。


  (十五)建立白名单筛选机制。各银行机构应当积极对接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推送的知识产权领域表现较为突出的白名单企业,建立专人、专线高效服务模式,并采取台账式管理方式逐户、逐笔跟踪进展,实现银企对接高质效。各银行机构可将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名单提交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并将其反馈的评估信息列为贷款审批的重要参考材料。


  (十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支持各银行机构加强与知识产权密集的产业园区开展战略性合作,围绕产业集群或区域商标品牌,给与园区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额度。深化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园区管理机构的合作,针对园区企业的实际需求,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产品和服务。


  (十七)破解价值评估难题。各银行机构要提升内部评估能力,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基础数据采集和分析,研发适用于质押融资等场景的智能化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积极与外部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加强对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价值评估、管理运营、风险处置等服务的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督,依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抵押物价值评估。引进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发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具,将评估结果作为正式评估结果的补充和参照,降低价值评估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十八)探索拓宽质物处置渠道。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平台,依托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等第三方机构,搭建知识产权场外交易平台,实现买卖双方自动对接,提高变现效率。探索多元化的知识产权质权实现形式,通过知识产权许可、协议转让、捆绑打包、委托收储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易处置,通过定向推荐、对接洽谈、拍卖、变卖等形式实现债权。


  四、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


  (十九)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各银行机构要加强贷款审查调查,确保贷款用途真实、合法、合规。明确可接受作为质物的不同种类知识产权的具体标准,用作质押的知识产权应当合法、有效、权属清晰、完整,依法可处分可变现,且不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定期分析借款人经营情况,注重对质物的动态监测管理,对可能产生风险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措施。


  (二十)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各银行机构要加强与保险、融资担保等机构业务合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缓释。探索引入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担保方,对评估结果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责任。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增信和风险分担,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覆盖面。


  (二十一)充分利用政府奖励补偿政策。发挥政府部门奖补政策激励作用,充分利用贷款贴息等财政奖补政策。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的政策文件,利用好各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各银行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损失可积极申报风险补偿。充分发挥政府奖补政策的撬动效应,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机构积极性。


  (二十二)加强专业人才储备。各银行机构要培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人才,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人才库。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备专职服务团队和专业营销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优化培训机制,举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训班,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与重点科研平台、科创中心、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合作,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交流与培训,加快人才成长。


  五、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与省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监管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发挥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实现“线上线下”双轨对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十四)加强风险补偿和分担。省级及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适时扩大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和补偿比例。进一步加强银政、银担、银保等业务合作,引入多渠道、各类型资金参与收益分享与风险分担,健全敢贷、愿贷、能贷机制。


  (二十五)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省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库和产品资源库,共享金融、科技、工商、社保、税务、海关等信息,实现银行保险机构与融资企业之间的信息精准匹配。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链条服务平台,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需对接、价值评估、质物处置等服务。探索实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审核、“一窗口”办理,优化质押登记流程。


  (二十六)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负责部门和人员,主动获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各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发挥机构优势特色,提供优质便捷金融服务。定期走访知识产权融资企业,做好服务跟踪评价,有效回应企业需求。


  (二十七)强化信息报送及动态监测。各银行机构应通过个性化报表系统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统计表。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及时总结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良好做法和案例,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及辖内各分局及时对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根据具体情况,指导各银行保险机构科学制定、调整发展目标,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


  (二十八)开展评价指导。各全国性银行省级机构和城商行每年度结束后15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进情况和本通知相关要求落实情况报告,并随同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自评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会同省知识产权局在组织自评价的基础上,按年度总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良好做法、典型经验和创新模式,对于政策体系健全、特色突出、保障有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连续增长的金融机构及地区予以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进度缓慢的机构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辖内各分局、各地市知识产权局要对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全面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落地见效。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经验分享,发挥典型作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高质量发展。


  附件:河南省银行业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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