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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要论述,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推动产业绿色崛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工业发展的意见》《信阳市2024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八大行动”方案》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的,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链式集群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平合理、突出重点、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分工负责、免申即享、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绿色家居、时尚纺织、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工业企业,以及推动产业发展的服务机构。
第六条 专项资金以财政补助、定额奖励等方式支持。
第七条 支持政策如下:
(一)设备更新财政补助类
1.数字化智能改造项目。对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智能仪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自动化成套设备、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等,推动生产流程自动化、设备网联系统化、数据分析智能化,或部署应用工业控制信息安全监测系统,实现设备互联互通、智能化管控,数字化转型,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绿色化改造项目。对企业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进行改造,有效提升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高端化技术改造项目。对不属于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化改造,但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设备进行升级、工艺进行优化,设备和软件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省级财政贴息的,在此基础上市财政按照1个百分点给予贴息;没有获得省级财政贴息的,市财政按照1.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对获得省级补贴支持的设备更新融资租赁项目,市财政按50%给予再补助。单个项目年度市级补助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市级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二)定额奖励类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字领航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再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绿色工厂、质量标杆企业、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等,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首次入选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数字领航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入选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再次入选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入选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工厂(车间)、绿色工厂、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质量标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服务型制造业等示范企业或试点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获得省级财政支持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完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并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6.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同一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获得多项荣誉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经支持的(贴息除外),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第三章 资金申报和管理使用
第八条 市、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分别建立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 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条 专项资金使用,由市工信部门及时提出拟补助企业名单及金额,报市政府批准后,从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列支。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即时兑付”“免申即享”。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和工信主管部门应健全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资金分配审核、使用管理,按照职责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管。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监控,组织做好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项资金进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资金预算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市、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跟踪管理等工作,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对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县(区)应按规定及时整改。项目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和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收回项目资金并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工信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财企〔2023〕30号),同时废止。
信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政府部门牵头,汇集各类优质服务机构和资源,为中小微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政策、培训、招聘、投融资、技术创新等一站式、专业化服务的综合平台。
主办单位:信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运营单位:信好办(河南)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