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商协会
信阳市民企之声服务平台
信阳市民企之声服务平台
手机扫码访问
信商之家会议室预定服务
手机扫码访问
助力企业减免成本、稳经利润
手机扫码访问
豫工信财审〔2026〕5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厅相关处(室、局):
经厅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将《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流程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15日
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全流程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流程监督管理,建立科学、严谨、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廉政风险,根据《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5〕1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豫财效〔2020〕8号)、《河南省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豫财效〔2020〕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项目是指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流程规范、权责明晰、强化绩效、从严监管”的原则,由省、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共同负责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明确三级负责,严格实施省级直接安排项目和再分配安排项目的全流程管理监督。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省级部门监管责任,负责统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监督工作,督促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对省级直接安排项目组织开展的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监督,对再分配安排项目组织开展备案审核考评,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承担属地部门监管责任,负责对省级直接安排项目组织开展审核推荐、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对再分配安排项目组织开展的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监督工作。
项目单位承担项目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实施,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配合开展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总体要求
第五条 专项资金项目通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线上管理监督(涉密项目和按规定不适宜公开的项目除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金安排处(室)(以下简称资金安排处(室))应完善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等环节的全流程平台信息查询功能,提升项目管理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第六条 项目管理监督落实“三级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各责任主体应将管理责任细化到人、落实到岗,压实签字背书、事后备查等全流程管理责任。省、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监督,梳理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范措施,细化落实责任。项目单位应严格自律,守法诚信。
第三章 项目全流程管理
第七条 加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务审计处(以下简称财务审计处)对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落实年度预算额度,根据资金安排处(室)提出的资金年度预算需求,会同资金安排处(室)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方案,商省财政厅同意后,按程序报厅党组会审定。根据厅党组会审定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资金安排处(室)组织开展年度资金项目安排工作。〔责任主体:财务审计处、资金安排处(室)〕
第八条 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原则上采取项目法、据实据效法两种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采取项目法安排的资金项目原则上按以下流程开展:
(一)项目申报
1.制定申报通知。资金安排处(室)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业处(室)(以下简称行业处(室))制定并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支持范围、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等内容,按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提升企业知晓度和参与度。〔责任主体:资金安排处(室)、行业处(室)〕
2.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自主通过平台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落实法定代表人真实性承诺机制。〔责任主体:项目单位〕
3.市级初审推荐。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属地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要件的完整性、项目重复性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初审推荐项目落实经办人、科(室)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廉政风险防范签字背书机制,确保项目真实性和合规性。〔责任主体: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项目评审
1.开展符合性审查。资金安排处(室)对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报送的项目按照申报方向和项目所属行业在平台内推送至行业处(室)。〔责任主体:资金安排处(室)〕
2.组织评审评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由资金安排处(室)牵头,会同行业处(室)制定评审评价方案,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纪委、财务审计处备案。
(1)行业处(室)评价(专家评审)。行业处(室)负责组织专家围绕产业政策、行业带动、技术先进性、项目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绩效带动性、支持方向符合性等方面,逐一确定项目情况。评审专家抽取应严格执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评审专家负责对照评审方案,开展项目申报材料独立审阅,经评审专家组集中讨论形成专家评审结论。〔责任主体:行业处(室)、评审专家〕
(2)确定核实清单(事务所审计)。资金安排处(室)汇总行业处(室)评审评价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提出纳入现场核实项目名单,组织开展项目抽查核实工作。〔责任主体:资金安排处(室)、会计师事务所〕
3.组织抽查核实。资金安排处(室)会同行业处(室)、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可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实工作。〔责任主体:资金安排处(室)、行业处(室)、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配合做好现场核实工作,负责准备申报要件原件等资料。〔责任主体:项目单位〕
4.项目查重、答疑、公示。资金安排处(室)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由平台推送至财务审计处。财务审计处汇总项目名单,会同省财政厅开展重复性筛查,根据查重结果,由各资金安排处(室)按程序组织答疑并将答疑结果报财务审计处。查重结束后按程序开展项目公示(涉密项目和按规定不适宜公开的项目除外),项目公示期不少于7天。〔责任主体:资金安排处(室)、财务审计处〕
(三)资金下达。公示期满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资金安排处(室)落实经办人、分管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廉政风险防范签字背书机制,提出资金项目安排建议并报分管厅领导同意。财务审计处审核资金预算后,会同资金安排处(室)按程序经厅党组会议审定通过后,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责任主体:财务审计处、资金安排处(室)〕
第十条 采取据实据效法安排的资金项目按照目标达成或评审评价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流程开展项目抽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取部分流程或按规定重新制定流程开展):
(一)方案报送。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开展重复性筛查和现场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资金安排处(室)报送实施方案(包括再分配安排项目方案)。〔责任主体: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备案实施。资金安排处(室)评审确定试点县(市、区),对试点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开展备案(包括再分配安排项目方案)。〔责任主体:资金安排处(室)、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资金下达。根据目标达成或评审评价等情况,资金安排处(室)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由财务审计处审核资金预算会同资金安排处(室)按程序经厅党组会议审定通过后,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资金安排处(室)、财务审计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按申报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主动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专项资金。其中:事后奖补类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企业;在建项目类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拨付,分批拨付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次,第一次拨付50%,第二次待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审核结果拨付剩余资金。〔责任主体:资金安排处(室)、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按照“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直接安排项目由资金安排处(室)组织开展验收实施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可委托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实施工作,资金安排处(室)按照年度验收项目数量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复核。再分配安排项目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验收实施工作。财务审计处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验收工作开展抽查检查。〔责任主体:资金安排处(室)、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务审计处〕
第十三条 根据厅党组部署,财务审计处对资金安排处(室)分配的资金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审计监督,重点审计监督资金分配流程不规范、资金项目管理监督不力、资金使用不合规等内容,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责任主体:财务审计处〕
第四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资金项目绩效指标包括共性绩效指标和个性绩效指标。资金安排处室会同行业处(室)确定项目共性绩效指标,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自身需要填报个性指标。
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的同时,须在线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单位绩效目标并确定区域绩效目标,随推荐文件一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金安排处室会同行业处(室)负责审核地方区域绩效目标,并确定资金项目整体绩效目标,经财务审计处汇总后随资金分配意见报财政厅批复下达。〔责任单位:财务审计处、资金安排处(室)、行业处(室)、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和监督地方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年度绩效自评、绩效运行监控和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和日常绩效运行监控,重点监控制度健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以及其他需要开展绩效监控等内容。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地市项目管理水平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财务审计处、资金安排处(室)、行业处(室)、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管工作主要包括责任分解、现场监管、项目调整、资金收回等工作程序。〔责任单位:资金安排处(室)、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一)责任分解。专项资金下达后,分级落实项目监管责任,省级直接安排项目建立“双监管”机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人,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人;再分配安排项目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人。
(二)项目监管。省级监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管项目开展现场指导,市级日常监管责任人原则上做到“三到现场”,即: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验收到现场,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
(三)项目调整。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项目调整工作。需调整变更的项目,原则上只准予调整一次。项目单位应在执行期内履行调整变更程序。
1.项目调整变更包括:
(1)项目单位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等变更事项;
(2)项目实施期延期不超过2年;
(3)项目总投资调整未超过20%。
2.项目调整变更程序:
(1)项目单位提交正式报告和佐证材料;
(2)项目属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完成调整变更后,正式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四)资金收回。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项目属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正式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程序收回资金。
1.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
2.监管指出问题整改不到位;
3.项目终止;
4.不符合验收通过条件;
5.纪检监察、审计、财政、业务主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明确指出收回资金;
6.依法依规其他需要收回资金的情况。
因市场原因导致企业破产等情况,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七条 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落实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好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分配、项目监管、项目验收、项目绩效评价以及廉政风险防范签字背书等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相关档案统一归档,集中保管;电子档案全部上传平台备份。〔责任单位:资金安排处(室)、行业处(室)、财务审计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五章 惩戒措施
第十八条 省、市、县(市、区)三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内设纪检机构的监督。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一)向项目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机构或个人;
(二)与第三方单位、机构或个人,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不正当利益交换;
(三)接受第三方单位、机构或个人,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礼金、红包等财物;
(四)擅自发布资金项目相关信息;
(五)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打听或索取资金项目相关信息;
(六)以打招呼或利用个人影响力等形式干预资金项目管理;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对于检查发现项目单位重复申报、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程序收回财政资金,2年内不再受理项目单位申报国家和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类专项资金申请。情节严重的,对接有关职能部门,将其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涉嫌违法的,将相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任务目标,或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不申请验收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收回财政资金。
第二十一条 在参与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核查过程中,评审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存在私自与申报单位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沟通联系、泄露项目评审相关信息、收受或索取财物等影响评审公平性行为的,一经查实,纳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评审“黑名单”。涉嫌违法违纪的,将相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项目发生严重问题,项目监管实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采取暂停下一年度相关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资格等措施。涉嫌违法违纪的,将相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中发生廉政风险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调整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干部约谈、行政处分等方式予以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将相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除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我厅参与分配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6年4月16日印发
信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政府部门牵头,汇集各类优质服务机构和资源,为中小微企业及创业者提供政策、培训、招聘、投融资、技术创新等一站式、专业化服务的综合平台。
主办单位:信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运营单位:信好办(河南)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