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管理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规改股企业培 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3〕62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省定目标完成,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推动优质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各县区务必按时间节点认真组织有申报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确保完成市定任务数。
二、入库对象:全市未股改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对象为头雁企业、各梯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拟上市企业,以及满足股改基础条件且股改意愿强烈的其他优质工业企业。
三、工作目标及上报时间:各县区年度内至少完成1家企业“规改股”任务,高新区、固始县年度内需完成4家,其他县区需完成2家“规改股”企业入库任务,于4月26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 一 式3份)报至市局3325办公室。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7日
附件部分截取: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推荐规改股企业培育库人库企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优质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系列决策部署,规范推进企业股改工作,挖掘优质企业价值,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工信联企业〔2023〕5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现就推荐规改股培育库入库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全省未股改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对象为“单项冠军”企业、各梯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拟上市企业,以及满足股改基础条件且股改意愿强烈的其他优质工业企业。
二、 申报材料
拟入库申报企业应按照“自主自愿”原则提供如下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组织架构、管理团队、近年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
(四)近两年的财务年度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用等级证,专利证、注册商标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以及近三年获得的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六)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三、 入库流程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培育库企业的遴选与推荐工作。
(一)全面摸排。各地要按照入库对象要求全面摸排我省的7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28个重点产业链的优质企业资源,其中拟股改企业、已经入选省(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已获得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未股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应报尽报”。
(二)遴选推荐
1.各地按照不低于《工作方案》中年度新增股改企业任务目标的3倍数量进行推荐,正式行文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企业申报材料(封面模板见附件3)纸质版按顺序制作目录后胶装成册(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各项资料分别盖章),各地 汇总后于2023年4月28日17时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009室(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
(三)筛选入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规改股专家服务团队根据申报企业的股改意愿和基础条件,择优将申报企业划分为储备层、规范层、股改层纳入规改股企业培育库。
(四)结果公示。在股份制改造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规改股企业培育库拟入库企业名单。
四、 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摸排推荐工作。
(二)规改股培育库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 迁移等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登陆股份制改造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变更信息。
(三)申报企业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
联系人:李 涛 0371-65507500
苗晟伟 0371-65507575
附件:1.河南省规改股企业培育库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
2.河南省规改股企业培育库申报企业推荐汇总表
3.河南省规改股企业培育库申报材料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