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 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 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豫财效〔2022〕4号)《河南省财政 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工 作的通知》(豫财效(2023)2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河南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满负荷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一季度、二季度满负荷受奖励企业自评和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自评。
二、 组织实施
受奖励企业自评由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根据满负荷绩效目标,收集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据实填报。
(一)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受奖励企业登录“河南省工业经济 运行智能化监测预测平台”(
(二)各地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平台收集、审核汇总本地区受奖励企业资金自评表,形成本地区自评表和自评总结报告(见附件2和附件3),以正式文件上报厅运行监测协调局。
三、 工作内容和方法
绩效自评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预算执行率,根据全年预算数(A)和全年执行数(B), 计算预算执行率(B/A)。
2.资金管理情况
(1)安排科学性。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论证、评审、立项等必要程序。
(2)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3)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将资金纳入绩效管理,设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3.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4.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
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好、较好、 一般、 较差四档,在相应档次 分别按照90%(含) — 100%、80%(含) — 90%、60%(含) — 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
定量指标与年度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计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要分析原因,如果 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 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如需分类汇总, 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 过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5.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各地工信主管 部门自评原则上统一按以下方式设置:预算执行率10分、资金管理情 况20分、成本指标10分、产出指标30分、效益指标25分、满意度 指标5分;对于不需设置成本指标的项目,其产出指标调增10分;对 于不需设置满意度指标的项目,其效益指标调增5分。二三级指标的分值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指标重要程度综合确定。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于5月6日前形成本地区自评表和自评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厅运行监测协调局。 (hngxtyx@163.com)(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继续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将绩效 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 据,对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以及评价结果较差的将酌情压减专项资 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确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联系人:王斌 0371-65507680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