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培育 2023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抓好我市相关品牌培育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单位于2023 年6月24日前将信阳市2023年“美豫名品”培育组织信息表(见附件 2) 报市质强办汇总。其中,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围绕工业领域,市农业农村局围绕农业领域,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广和旅游局围绕服务业领域,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围绕建筑工程领域,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各级政府质量奖培育对象进行筛选填报。
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培育
2023 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23〕3 号),加快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高质量做好 2023 年“美豫名品”培育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品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质量第一、创新引领、精选培优、统筹规划的原则,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开展“美豫名品”培育行动。通过持续培育、整体评价,不断提升“美豫名品”
公共品牌的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为实现“两个确保”提供质量品牌支撑。
到 2023 年年底前,在工业类、服务类、农业区域、工程建设类等领域培育 300 家“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其中工业类培育200 家,农业区域类(地理标志产品)培育 40 家,服务类培育40 家(老字号 20 家,旅游景区 20 家),工程建设类培育 20 家。
二、培育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在河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运行五年以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组织及专精特新组织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2.品牌优势突出,在省内外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质量满意度高。质量管理水平领先,建立有效运行的品牌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模式。
3.技术创新能力强,采用技术标准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拥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
4.经营业绩突出,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5.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形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产品和企业,不得纳入培育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存在商标权纠纷,或使用国(境)外商标;3.近三年内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4.近三年内生产经营连续出现亏损,出现严重失信行为且依法被相关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5.近三年内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认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培育范围
(一)培育工业领域“美豫名品”。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着力培育一批科研开发与技术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美豫名品”。2023 年,优先培育已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培育农业领域“美豫名品”。聚焦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打造一批质量过硬、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美豫名品”品牌。
2023 年,优先培育品牌知名度高、品质独特、经营效益好、发展潜力大,且已获得农业类地理标志产品。
(三)培育服务业领域“美豫名品”。推动商贸、健康、养老、文化、旅游、餐饮等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创新发展体验服务、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专业度高、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美豫名品”。2023年,优先培育规模型、效益型、成长型、社会认同度高的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品牌和 4A 级以上旅游景区。
(四)培育建筑工程领域“美豫名品”。树立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围绕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工程质量卓越的建筑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河南建造“美豫名品”。2023 年,优先培育曾经获得过鲁班奖、大禹奖的工程建设企业。
四、方法路径
(一)建立“美豫名品”品牌培育标准体系。推进“美豫名品”培育标准化建设,依据国际通行的品牌价值评价标准(GB/T29187-2012)等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以标准的形式制定发布“美豫名品”品牌培育指南,统一规范“美豫名品”在品牌培育方面的通用要求,作为“美豫名品”品牌培育依据。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工程类等领域,分别研制“美豫名品”品牌专项培育标准,规范不同领域“美豫名品”在质量管理、科技研发、售后服务、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具体培育要求。
(二)提升技术和质量水平。支持企业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全产业链质量提升,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协同联动,促进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支持企业推进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构建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运营体系。支持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建立全周期全流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企业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计量能力和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和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标准。
(三)塑造提升品牌形象。鼓励企业推进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发展,建设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提升品牌营销服务、广告服务等策划设计水平。引导企业诚实经营,信守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塑造良好品牌形象。支持企业强化商标品牌资产管理,提升品牌核心价值和品牌竞争力。
(四)引导品牌国际化。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拓展国际市场。引导企业构建研发、采购、生产、品牌建设推广、售后服务一体化体系,开展商标海外布局。鼓励品牌企业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联合开展海外品牌建设推广,合作共建展销中心、营销渠道、服务网络、研发体系和公共海外仓。支持企业参加海外品牌展示和推广活动。
(五)加强品牌保护。加强“美豫名品”公共品牌使用监督管理,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美豫名品”标志。统筹推进商标、字号、专利、著作权等保护工作,加强驰名商标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保护,完善商标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美豫名品”培育和评价认定专家库,指导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支持企业实施品牌人才提升计划,提高品牌创建、运营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联合高等— 6 —院校开设品牌理论和应用管理课程,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品牌管理专业素质的企业家、管理人才。指导企业加强品牌适用人才培训,鼓励企业和专业机构、职业学校开展品牌管理职业培训,培养品牌建设专业人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工业、农业、服务业、工程等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合力推进“美豫名品”品牌培育工作。
(二)营造良好环境。深入开展“中国品牌日”“质量月”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爱护品牌、享受品牌的良好氛围。支持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品牌博览会、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行业和地方特色品牌推介活动,讲好河南品牌故事。不断完善品牌建设支持政策,健全质量激励制度,鼓励对质量水平先进、品牌影响力突出的组织实施激励。完善品牌发展法规政策,加强质量监管。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长效培育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培育计划,加强对企业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品牌建设培训,制定品牌发展措施。要依据《“美豫名品”培育指标》,加强对企业培育指导,省市场监管局每季度将对各地培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请 各 地 于 6 月 25 日 前 将 培 育 组 织 信 息 发 至 邮 箱 :
hnmymp@163.com。
联系人:李 旭
电 话:65566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