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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示:

附 件 2
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 推进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决定开展2023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 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 评价标准
《实施细则》附件2-1相关内容。
三、 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 度培育平台(, 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备案。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 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7月21日至8月31 日省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报送时间:8月31日前
五、 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 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和宣贯力度, 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尽职履职,严格把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质量。
(三)要件齐全,规范备案。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 时将备案报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含材料审核 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经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见 附件2-1、2-3)。电子版(备案文件PDF 版附EXCEL 格式的汇总表) 发送至邮箱。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等由省辖市级部门留存备查(见附件2)。
附件:2-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docx
2-2.
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2-3.
各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系电话.docx
2023年7月23日
附件公示:
附件2-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
1.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法人签字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近三年内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直通条件,非必须 )
4.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 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直通条件,非必须)
5.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直通条件,非必须)
6.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直通条件,非必须)
7.有效知识产权证明。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须带验 证码或防伪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 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等,须体现研发费用。
9. 企 业 申 报 日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
10.与评价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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