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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通知

政策文号:
豫工信办信软〔2023〕145号
发布日期:
2023-08-10
发文部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政策级别:
省级
浏览量:
147
扶持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扶持
政策标签: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
示范项目的通知
豫工信办信软〔2023〕14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消费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河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截至申报日,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各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工作组织
  (一)各项目申报主体(含省属企业)向所在地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推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二)请各推荐单位填写《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表》(附件2),连同项目申报书(纸质版3份、电子版)于2023年8月28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参评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文件通知精神,我省推荐“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项目数量不受限制,推荐“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郑州市、濮阳市、新乡市(全国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额外各推荐“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项目不超过2个,由各地工信部门盖章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上报。
 
  联系电话:0371—65509865
  邮    箱:gxtxrc@126.com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附件公示: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消费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两大方向,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创新信息消费场景,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三、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工作组织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集团内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
  (二)“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不作推荐数量要求,力争做到可报尽报。“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见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除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额外推荐的项目需提交所在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8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和正式推荐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入选的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推广,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四)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7月26日

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表_00

  附件 3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申报书

(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



平台名称:                              
申报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
(2023 年)


填 报 须 知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说明,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二、除另有说明外,申报表中栏目不得空缺。申报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处,请在附件中进行补充,附 1 为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相关证明补充材料,附 2 为申报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供参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申报主体责任声明(见附 3)。

  四、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并将证明材料作为附 1 并交由推荐单位邮寄。

  五、除表格一、二以外,其他填报格式要求:1.A4 幅面编辑。2.正文字体 3 号仿宋,单倍行距;一级标题 3 号黑体;二级标题 3号楷体。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_00

三、申报项目详细介绍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承担方资质与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主体资质、资源整合共享能力、注册用户规模、活跃用户规模、技术基础、孵化能力、技术成果转化。

  (2)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总体设计理念、技术建设方案、服务推广方案、大数据分析能力、效益分析、风险分析、成长性分析。

  (3)产学研用联合协作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产学研用情况、协同创新能力。

  (4)项目实施的创新性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

  (5)项目的可推广性

  包括但不限于示范意义及价值。

  2.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服务对象及适用场景

  (2)项目实施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成交额、市场份额、市场排名、市场影响力或竞争力;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计划如何解决。

  3.下一步实施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下一步建设的主要内容、进度安排、风险控制。

 

  附1

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
 

  3.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022 年)证明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

 

  附2

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的平台架构、关键技术等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平台近三年来年活跃用户规模及推广效果证明材料。

 

  附3

申报主体责任声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提交了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参评。

  现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1.我单位对提供参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涉及的关键技术产品等内容皆为自主知识产权。

  2.我单位在参评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内容和程序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我单位对所提交的项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所提交的项目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

  4.我单位申报项目所填写的相关文字和图片已经审核,确认无误。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企业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4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申报书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
(2023年)


填 报 须 知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说明,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二、除另有说明外,申报表中栏目不得空缺。申报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处,请在附件中进行补充,附1为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相关证明补充材料,附2为申报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供参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申报主体责任声明(见附3)。

  四、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并将证明材料作为附1并交由推荐单位邮寄。

  五、除表格一、二以外,其他填报格式要求:1.A4幅面编辑。2.正文字体3号仿宋,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_00

三、申报项目详细介绍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承担方资质与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主体资质、资源整合共享能力、技术基础、孵化能力、技术成果转化等。

  (2)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区位环境、主要建设内容、相关大数据平台技术建设方案、用户互动体验内容及形式、服务推广方案、保障措施、预期目标、效益分析、风险分析、成长性分析。

  (3)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团队实力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资质及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素质和类似项目经验等。

  (4)项目实施的创新性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应用创新。

  (5)项目的可推广性

  包括但不限于示范意义及推广价值、推广可行性、推广范围。

  2、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服务对象及适用场景

  (2)项目实施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计划如何解决。

  3、下一步实施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下一步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工作开展计划、进度安排、风险控制。

  附1

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
 

  3、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022年)证明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
 

  附2

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的平台架构、关键技术等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建设现状及相关工作开展证明材料。
 

  附3

申报主体责任声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提交了_______________项目参评。

  现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1、我单位对提供参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涉及的关键技术产品等内容皆为自主知识产权。

  2、我单位在参评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内容和程序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我单位对所提交的项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所提交的项目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

  4、我单位申报项目所填写的相关文字和图片已经审核,确认无误。

  5、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企业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关于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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