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物流口岸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现代物流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豫 发(2022)15号)和《河南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豫政〔2022)12号〕文件精神,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全国影响 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物流市场主体,进一步发挥物流“豫军”企 业示范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首批河 南省物流“豫军”企业考核和第二批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首批物流“豫军”企业考核工作
( 一)考核范围
经《关于认定首批河南省物流“豫军”企业的通知》(豫服〔2022〕4号)公布的物流“豫军”企业。
(二)考核内容
对物流“豫军”企业营业收入、税收贡献、货运量规模、服务水平、行业引领力和带动力等核心指标进行分类考核。
(三)考核程序
1. 企业自评。 企业自评报告包括:物流“豫军”企业自评报 告书(见附件1)、单行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税务机关签 证的诚信纳税证明、开户银行提供的近期信用状况证明、信用河南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佐证材料等)。
2. 组织上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含郑州市物流口岸局、 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下同)、财政局要认真做好相关组织上 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于9月20日前,联合行 文将通过初步审查的企业申报材料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完整。
3. 考核评定。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 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首批物流“豫军”企业按照三个类型择优选择排名前30%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考核期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黑名单、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调 出物流“豫军”企业,由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其物流“豫军”企业资格。
二、 关于第二批物流“豫军”企业评选认定工作
( 一)申报范围
物流“豫军”企业分为全国领军型、特色标杆型、新兴成长型三种类型,应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 全国领军型物流企业。 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全国影响 力;营业收入水平及资产规模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行业及地方发展具有突出贡献;具备大规模调配物流资源能力。
2. 特色标杆型物流企业。 能够为客户提供细分市场的专业 物流服务;具有较强特色优势,具备较好示范作用;拥有一定 规模运输工具或仓储设施设备等;拥有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和作业规范标准;拥有专业技术研发和服务团队。
3. 新兴成长型物流企业。 在业态模式、组织方式、产品服 务等方面具有较好创新能力; 业务成长性较好,连续两年保持 较快增长;能够依托先进技术模式实现管理提升和资源整合;拥有较为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
(二)申报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物流业务及模式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企业。
2.申报全国领军型、特色标杆型、新兴成长型物流“豫军”0.25亿元。
3.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照章纳税,银行信用等级在A 级及以上。
4.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方 案。拥有高素质的企业管理和物流专业技术人才。有健全的经 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拥有较为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
6.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试点、示范、表彰及行业认证的 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在抗疫、防汛等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优先支持。
(三)组织方式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物流“豫军” 企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四)申报流程
1. 企业申请。 企业申请材料包括:物流“豫军”企业认定申报书(见附件)、单行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夏印件、 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经税务机关签证的诚信纳税证明、开户银行提供的近期信用状况证明、信用河南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佐证材料)。
2. 组织上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认真做好相关 组织上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于9月20日前,联 合行文将通过初步审查的企业申报材料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和 财政厅。郑州市最多推荐上报30家,洛阳、安阳、商丘、南阳、 信阳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最多推荐上报10家,其他省辖市最多上报5家。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 goutong2013@163.com。
3. 评审认定。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 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入选物流“豫军”企业建议名单,报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授牌。
(五)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刘旭 037169691931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晓彬 037165802702
附件:1.首批物流“豫军”企业自评报告书
2.第二批物流“豫军”企业认定申报书
3.物流“豫军”企业认定及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河南省发展和改罩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8月31 日
附件公示: